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80 | 文 号 | 藏建办﹝2017﹞16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16:02:00 |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跨越提升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推进全区城市和农牧区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规划》依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等编制。《规划》总结“十二五”期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五年发展形势,阐明“十三五”期间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三五”期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以来,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党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突出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城乡住房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新成效,主要预期指标顺利完成,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末全区城镇常住人口达到89.8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27.74%,“十二五”期间年均提高0.8个百分点,是全区城镇化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城镇体系结构不断完善,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先后完成撤地设市,我区城镇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15年全区城镇建设面积达到205平方公里,城镇数量达到140个,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镇达到6个,初步形成以拉萨为中心、六地市驻地城镇为支撑、其他县城为支点、以边境、旅游、文化和产业小镇为特色的城镇体系。随着全区主要城镇加快建设步伐,以及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实施,城镇对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聚集能力逐步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支撑能力显着提升。
——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进一步规范。“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先后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系列城乡规划编制办法规范,明确了城乡规划编制主体和责任,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依据。全区各地方全面启动了地、县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进展顺利。
——住房保障能力显着增强。围绕“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以实施公租房、周转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等为重点,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全区所有地市(含县城)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积极向低收入家庭拓展,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5.04万套(户),实际共建设(收购、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21.54万套(户),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其中,建设廉租住房0.92万套;建设(收购、改建)公共租赁住房7.11万套;新建周转房5.1万套(包括2014-2016年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3.2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8.41万户。五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2.25万户,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2倍。
图1-1 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150家,比2010年增长83%;实现税收收入37亿元,是2010年的3.8倍。实施分类调控,房地产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商品房竣工量和交易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进一步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二手住房市场逐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成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增量与存量住房联动发展的市场消费格局。住宅物业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轨道,物业服务覆盖率由“十二五”初期不足50%发展到目前的85%,在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达800多万平方米,5个小区荣获中国房协颁发的“广厦”奖。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87%的国有企业,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也试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总额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逐步放宽,满足了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十二五”期间,新增建缴职工11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80.1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79.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7.9亿元,“十二五”期间的缴存额和提取额均是“十一五”期间的两倍多,4.92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或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66.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43%,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达到41.7%,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和去库存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实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77项,落实投资197.75亿元,极大改善了我区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面貌不断改观。设市城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去除量约占全区减排总量的4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2%,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75%。2013年拉萨市入选第十六批国家园林城市。注重城市管理方式创新,开展了智慧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自然与传统人文风貌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完成了全国重点镇的申报工作,共138个镇(乡)被列入全国重点镇。新增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萨迦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个(吉隆县吉隆镇帮兴村、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工布江达县错高乡错高村)。成功申报土林—古格、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唐古拉山-怒江源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批准设立鲁朗林海、梅里雪山等12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目前全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达到16处。11个古村落成功获批中国传统村落。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民居调查,完成了西藏传统民居谱系分类及编纂工作,27种西藏传统民居列入《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
——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建筑业企业数量从2010年的1012家发展到2015年的2314家,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达306.31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29.8%。建筑业持续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延伸带动了交通、建材、物流、职业培训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市场不断健全,建成了全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新建成一批高品质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成就突出,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初步建立,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基本完善。
——建筑节能加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发布实施了一批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不断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阶段的执行率不断提高。2015年末全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8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
——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着。五年共培训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28677人次,其中施工员7132人次,质量员6772人次,材料员2707人次,机械员537人次,标准员508人次,劳务员538人次,资料员588人次,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824人次,项目负责人2319人次,专职安全员4028人次,监理员2724人次。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3003名;建设工程类造价员考试合格406名,监理初任培训合格人员1908名。协助一批二级临时建造师转正。开展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填补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空白。加强和规范了建设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行业职业资格注册人员6715人,其中区内注册人员2690人,建设工程系列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36人,其中中高职306人,为我区建设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对口援藏不断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落实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健全对口援藏帮扶机制,抓实支援项目,加强工作协调,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乡规划、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17个对口援藏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及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援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与受援地签订框架协议等方式,分年度细化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实施。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引导援藏资金支持西藏城乡居民住房、农牧区基础设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通过技术、人才支援等方式,积极支持受援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自身能力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栏1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二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 别 | 序 号 | 指 标 | 单 位 | “十二五”规划 目标 | “十二五”实际完成 | 目标属性 |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1 | 保障性住房 | 廉租住房 | 套 | [5200] | [9200] | 预期性 |
公共租赁住房 | 套 | [20000] | [71100] | 预期性 | |||
周转住房 | 套 | [9900] | [51000] | 预期性 | |||
2 | 棚户区改造 | 城镇棚户区 | 套(户) | [13600] | [71315] | 预期性 |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套(户) | [900] | [5238] | 预期性 | |||
国有林(垦)区棚户区 | 套(户) | [800] | [7494] | 预期性 | |||
3 | 农村危房改造 | 户 | [185480] | [222500] | 预期性 | ||
城镇化 | 4 | 城镇化率 | % | 30 | 27.74 | 预期性 | |
市政设施 | 5 | 供水普及率 | 地市所在地 | % | 85 | 85 | 预期性 |
县 城 | % | 75 | 75 | 预期性 | |||
6 | 排水管网覆盖率 | 地市所在地 | % | 80 | 80 | 预期性 | |
县 城 | % | 60 | 60 | 预期性 | |||
房地产业 | 7 | 房地产投资 | 亿元 | [103] | [204.4] | 预期性 | |
8 | 房地产开发面积 | 万平方米 | [620] | [645.9] | 预期性 | ||
建筑业 | 9 | 建筑业增加值 | 亿元 | 280 | 306.31 | 预期性 | |
10 | 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 | % | 17 | 20.6 | 预期性 | ||
节能减排 | 11 | 主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60 | 50 | 预期性 | |
12 | 主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62 | 预期性 | ||
13 | 新建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率 | % | 10 | 20 | 预期性 | ||
14 | 新建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 % | 80 | 85 | 预期性 | ||
人才发展 | 15 | 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从业人员 | 人 | [20000] | [28677] | 预期性 | |
16 | 执业注册人员 | 人 | [5500] | [6715] | 预期性 | ||
17 | 技能培训 | 人 | [10000] | 7500 | 预期性 | ||
18 | 农牧民工技能鉴定 | 人 | [3000] | 1500 | 预期性 |
注:加注“[]”的数据为五年累计数,未加注的数据为年末数。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一、机遇与优势
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区面临着诸多难得机遇。
——中央关怀、全国支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西藏、重视西藏、支持西藏,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治藏方略,明确了西藏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为西藏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完善了对口援藏工作机制,为推动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动力。
——城市工作地位更加重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掀开城市工作历史性的一页,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全区城市工作会议对我区的城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改变城市发展方式,解决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倡导和推动新思维、新举措、新作为。
——发展基础继续夯实。当前我区进入了发展稳定的最好时期,各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和顺,社会持续全面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度推进。随着我区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乡经济结构将持续发生深刻变化,推进以人为核心、低碳智慧、生态文明的城镇化,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增添了发展动力,拓宽了发展领域。拉萨市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其中心城市地位将进一步巩固;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等新设立的市,处于城镇化初始阶段,主城区将迎来用地扩容和加快建设的机遇;那曲镇、狮泉河镇的地域性特点、区域性中心作用将日益突出。我区城镇化进程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开放聚力谋划新前景。中东部地区在供给侧改革和消解投资能力双重压力下,经营实体向西部地区转移投资是主要趋势和方向,西藏可望参与承接人力资源、产业和资本的转移,对内开放机遇明显。西藏是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中央将我区纳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有利于我区发挥连接内地与南亚市场的区位优势和纽带作用,为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空间。
——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随着改革全面深化和社会发展转型,行政管理从重经济转向重保障,从重权力转向重责任,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从重管理转向重服务,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快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二、制约与短板
回眸“十二五”时期,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和短板。
一是我区生态脆弱,一经破坏难以修复,资源和环境刚性约束日益增强,决定了住建事业必须坚持绿色导向、民生导向。
二是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对投资波动影响最敏感、最直接。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加上全区投资内生性不足,构成“十三五”时期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投入持续增长的基本制约因素,也对结构升级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是城乡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城乡规划总体上重视空间建设,对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经济社会关系的解构与变革、城乡互动与冲击关注不够,规划科学性、精细化不够,协调性、兼容性和预期性不强,综合调控能力、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较薄弱,城市安全给水、污水处理推行、供暖设施普及、电力电信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城乡防灾减灾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卫生环境水平较低,还处于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的初级阶段。城镇承载产业、吸纳就业、聚集人口等功能不强,以城带乡作用发挥不突出、城乡统筹任务艰巨。
四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较晚,保障住房供应与群众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自治区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配套资金,但保障性住房供给仍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同时,部分地市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管理能力不足,对于住房保障方式和机制研究探索不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是建筑业现代化缺少机制、技术、人才合力,尤其缺乏一支稳定的、本土的产业技术队伍力量,技术水平有待提升,传统特色工种人才紧缺;建筑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六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建筑、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房地产投资后劲不足,养老、旅游等跨界地产有待培育发展。
展望“十三五”时期,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把握机遇,改革创新,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切实提高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水平,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努力实现发展新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推进“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和结构,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展现城乡风貌特色,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如期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增效,创新发展。加强分类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消除制约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城乡和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按照多规合一、全域规划的要求,全面启动西藏自治区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规划,统一基础数据,融合目标任务,强化空间管控,建立规划管理平台,实施规划监管,增强城镇的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市、和谐乡镇,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衔接协调和良性互动。
——坚持节约建设,绿色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强化生态底线约束和绿色引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把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工程来抓,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和管理水平。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建设智慧城市、低碳生态城市。
——坚持拓展空间,开放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南亚陆路贸易大通道等战略机遇,稳步拓展区外、境外两个市场,健全政府、企业等不同层次的合作机制,促进建筑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带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
——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改善民生,突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城市安全有序协调运行。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坚持点轴结合的开发方式,构建“一圈两翼三点两线”的城镇化空间格局。盘活存量土地,节约使用新增土地。
城镇功能:到2020年,设市城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75%,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提高到20%以上,主要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到2020年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加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宜居性。到2020年,设市城市和行署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县城及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0%。城市山体、水系、绿地、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与城市建设相得益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并投入运营。建成1~2个智慧城市。
人居环境质量: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提高,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全区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60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450亿元。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和特色小城镇。重点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5%。所有乡镇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行政村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争取一批特色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
转型升级: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节约型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保持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建筑业总产值规模突破600亿元,打造1-2家产值达到100亿的企业,产值10亿的企业达到10家。建筑能效逐步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不低于20%,绿色建材推广比例超过40%。城镇新建建筑采取工业化模式建造达到30%。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完成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2万盏。
管理水平:完成市(地区)、县政府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创新执法模式,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以推进智慧城市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打造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平台和数字城管平台等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建设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科技应用与行业标准化的建设。
人才队伍:到2020年,力争使80%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干部得到培训;各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规模力争达到40000人,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达到8100人;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2万人,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创造条件加大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
专栏2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十二五”完成 | “十三五”计划 | 指标属性 |
一、城镇化 | |||||
1 | 常住人口城市化率 | % | 27.74 | 35.8 | 预期性 |
2 | 常住人口50万以上城镇(市)数量 | 个 | 0 | 1 | 预期性 |
3 | 常住人口10-50万城镇(市)数量 | 个 | 1 | 3 | 预期性 |
4 | 常住人口5-10万城镇数量 | 个 | 2 | 预期性 | |
二、住房保障 | |||||
5 | 周转住房 | 套 | [51000] | [40000] | 预期性 |
6 | 城镇棚户区 | 套 | [71315] | [85000] | 预期性 |
7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套(户) | [5238] | 按国家下达 目标执行 | 预期性 |
8 | 国有林(垦)区棚户区 | 套(户) | [7494] | [19015] | 预期性 |
9 | 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已保障户数占城镇家庭户数的比重 | % | 14.6 | 23 | 预期性 |
三、城市建设 | |||||
10 | 设市城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 | 85 | 100 | 预期性 |
11 | 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50 | 60 | 预期性 |
12 | 重点镇供水普及率 | % | — | 85 | 预期性 |
13 | 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62 | 75 | 预期性 |
14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辖区/县城) | 平方米 | — | 13/13.5 | 预期性 |
1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辖区/县城) | % | — | 30 | 预期性 |
四、房地产业 | |||||
16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亿元 | 204.4 | 500 | 预期性 |
17 |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 万平方米 | 645.93 | 900 | 预期性 |
18 |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 万平方米 | 329.5 | 1200 | 预期性 |
五、住房公积金(累计) | |||||
19 |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 亿元 | 261 | 600 | 预期性 |
20 | 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 | 亿元 | 118.3 | 450 | 预期性 |
21 | 个贷逾期率 | ‰ | 0.3 | ≤3 | 预期性 |
六、建筑业 | |||||
22 | 建筑业总产值(期末) | 亿元 | 306.31 | 600 | 预期性 |
23 | 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 % | — | 15 | 预期性 |
24 | 大型企业数量(100亿元) | 家 | 0 | 2 | 预期性 |
25 | 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新建项目比重 | % | — | 20 | 预期性 |
26 | 特级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比重 | % | — | 40 | 预期性 |
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 |||||
27 |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 | 20 | 预期性 |
28 | 绿色建材推广比例 | % | — | 40 | 预期性 |
29 |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 万平方米 | — | 50 | 预期性 |
八、人才发展(累计) | |||||
30 | 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从业人员 | 人 | 19389 | 40000 | 预期性 |
31 | 执业注册人员 | 人 | 1863 | 8100 | 预期性 |
32 | 技能培训 | 人 | 3776 | 12000 | 预期性 |
注:加注“[]”的数据为五年累计数,未加注的数据为年末数。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遵循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基本原则,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加速竣工交付使用,提高配租率。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大力推行租住房补贴制度,通过货币补贴、市场租赁的形式,解决符合条件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合理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全面推进城镇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房屋改造,规划改造8.5万户住房。积极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对于居住条件急需改造的单位在工程量上重点考虑,改造进度优先排序,规划改造19015户。
基本解决干部职工周转房紧缺问题。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周转房建设维修改造和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建设周转房4万套(含正在实施的乡镇周转房3.2万套),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逐步实现干部职工周转房供求平衡。规范周转房租金管理,加大租金缴存力度,提高租金缴存率,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自治区财政统筹和租金等方式,积极筹措周转房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完善干部职工周转房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到“十三五”末基本解决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住房紧缺问题,周转住房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建设标准和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为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有所居”和“扎根西藏”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加大自治区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购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参与运营管理。市县政府要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引导各方主体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对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对非户籍人口申请公租房,放宽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状况准入条件,确保进得来、住得下。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
专栏3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大项目
1 棚户区改造 改造城镇棚户区(危旧房)8.5万户,637.5万平方米。 改造林区棚户区19015户,157.8万平方米。 |
2 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 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4万套(含正在实施的乡镇周转房3.2万套),建筑面积287.96万平方米。 |
第二节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深化住房改革推动政策实施。继续贯彻落实“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结合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切实落实和强化属地政府调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鼓励各地市在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出台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土地、财税、金融、户籍等政策措施,支持城市新市民和农牧民进城购房、租房需求,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租购并举的相关制度,在房地产市场发挥更好的地市,探索推动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工作,稳步控制市场新增量,积极有效化解本地库存。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以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建设统一的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监测以及行业统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管理,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规章制度,强化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进行优势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和未开发用地,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新兴业态,提高产业集中度。结合全区推动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环保型材料进行绿色装修,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推行住宅全装修,实现住宅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逐步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保证体制。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评价工作。
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结合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健全和优化物业服务标准,完善价格机制,强化企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构建居住小区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简化使用流程,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透明度,提升增值收益。转变物业服务发展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升物业服务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构建兼具生活性与生产性双重特征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参缴氛围,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积极开展非公企业扩面工作,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应缴尽缴,严格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加大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依法督促力度。
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和贷款条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和改善自住住房,不断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范围。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着力破解沉淀资金量大的问题,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重点,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管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办事要件,缩短提取、贷款办理时限,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认真排查住房公积金整个业务流程中的风险隐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规划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防范资金风险,在满足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对结余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要主动与受托商业银行协调沟通,科学合理的确定沉淀资金的存储方案,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整体改造升级计划和需求,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同时,实现与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建立先进、实用、安全的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根据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节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管水平
实施全域规划。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面启动西藏总体规划,坚持全域规划理念,力求规划编制区域、编制层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体系“四个城乡全覆盖”,形成人口和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与空间优化、交通体系、生态环境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按照《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全区各县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管理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推动“多规合一”。继续抓好“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解决各部门规划与基础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建立全区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规划信息、建设项目信息、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资源共享共用和各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把“多规合一”和强化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结合,研究规划实施和建设行为管控机制,推动市(地区)县域空间规划建设与治理并进。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注重前瞻性、整体性、协调性,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等级结构,构建以人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空间新格局。强化城镇集聚区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拉萨山南一体化发展,强化产业集聚,建设引领全区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核心区。培育壮大日喀则、昌都、林芝三大区内中心城市,提高人口转移集聚能力,强化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作用。加快那曲、狮泉河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承载能力,发挥区域中心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巩固发展边境沿线城镇,加强交通沿线重要小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推进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与周边城市(镇)有机衔接,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新区。加强市县层面空间开发管制,综合安排城乡各类空间要素,提升县城、重点镇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科学合理布局,使县城更宜居、更宜业,更具吸引力,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特别是旧城整治地区、城乡结合部等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要优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使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力争“十三五”期末县城及乡镇驻地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一江四河”区域和青藏铁路、拉日铁路、拉林铁路等铁路沿线区域城镇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城镇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重点地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
完善规划实施督察机制。充分发挥规划法律、法规的约束惩戒作用,加大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开展城乡规划管控工作。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推行“阳光规划”,提高公众参与率。大力开展各类城乡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形成有效的评估、反馈、调节机制。
第五节 提高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水平
整体提升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建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挂钩的管理体制机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环节体现城市设计要求。将城市设计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相结合,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使城市建筑错落有致。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通过降低城区密度、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服务功能、引进文化创意产业等措施,实施城市修补再造,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促进大数据在城市设计中的应用,统筹解决好建筑群布局和互联互通、人车分流和集散休憩、交通组织和公共停车。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和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分层面、分类型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片区或地段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积极争取将我区各中心城镇、口岸城镇、风景旅游城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纳入全国重点城市工作指导名录。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在遵循城市规划各项规定基础上,强化单体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实现科学决策,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大胆创新,形成多样化的地方风格。开展设计评优,营造创优氛围。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师整体设计意识、审美和创新能力。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机制,推进评定分离制度,实施评标信息公开,提高评标透明度。加大建筑文化宣传研讨,推动开展建筑评论,提高公众建筑审美水平。
强化城市风貌和生态空间管控。推进城市中心、景观视廊、天际线、主要街巷、主要出城口的更新整治。将具有突出特色,代表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区列为重点风貌区,并作为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重点。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低影响开发下凹式绿地、小区绿地、广场绿地等设计。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实施“绿线”管制。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风景林地、河湖水系、山体以及景观敏感地段等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划入城市“绿线”实施严格保护。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提升城市公园、湿地等监管能力,研究新形势下城市园林绿地管控指标,加大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推进园林绿地病虫害生物防治。
加强城乡生态要素保护修复。推动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行动,制定修复计划,加快恢复建成区的水系、岸线、山体、自然风貌,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水体修复,通过增加水生植物等生物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严格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城乡绿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在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缓解热岛效应、减霾滞尘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深化城区和城市近郊区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建设,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将城市湿地资源纳入城市绿地系统予以严格保护,恢复湿地植被,改善湿地土壤和水质,发挥湿地生态功能。
第六节 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全区25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基础好,生态环境优美,风貌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城镇,吸纳更多的农村进城人口,使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总结特色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提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实施“县改市”。
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实施以县城为主的城镇供水工程,解决部分县至今未通自来水的问题。加快对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陈旧的自来水厂进行工艺升级,对技术水平低、防护条件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加快城镇公共供水厂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供水覆盖水平。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保障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扩大供水服务范围,通过管道延伸统筹城乡和区域供水。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80%的县实现双水源供水或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调度能力,提高应急水平。加快市政和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探索建立“建管合一”模式,实现“一户一表”广泛覆盖。试点探索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网运行调度系统、分区计量管理(DMA)手段等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网运行维护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格局。完善和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和收集,结合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在城镇新区推行雨污分流建设。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源头控制。推进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污水管网的延伸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饮用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标排放。鼓励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资源,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一批防洪排涝、排水防涝设施,完成排水管渠、城市内河河道全面清疏,基本消除易涝隐患区域。升级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泵站,提升排水能力,重点提高城市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市内涝高风险区排水标准。建立城市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库,构建强降雨内涝监测体系,实时采集数据,实现日常管理、运行调度、预报预警、灾情预判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力争所有县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
提高城镇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再生资源分敛集散中心和再生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设市城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拉萨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拉萨市、日喀则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积极推进重点乡镇,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设计,增强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平稳有序。坚持问题导向,确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提高城市市政道路管理水平。将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出租车侯车点、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及城市配送中心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推动拉萨建设完善环线快速交通,鼓励有条件的市发展环线快速交通。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将充电桩、城市快充站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完善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林荫绿化、照明设施等。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
推进城镇燃气和供暖设施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坚持以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能源发展原则,促进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严格控制新增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加快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建设。加快实施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车加气体系基本完善,各地市建立比较完备的应急储配设施。率先解决高寒偏远地区供气供暖问题,推进城镇供暖,力争到2020年实现高海拔县城县县有供暖站,供暖管网基本完善。
积极建设城市供氧设施。完善高海拔地区供氧设施建设,提高供氧设施技术水平,尽可能覆盖办公场所、居民住房、商业活动场所、宾馆酒店,提高高原生活品质,实现西藏居住环境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针对我区平均海拔高的实际,稳步推进城镇供氧站建设,到2020年实现高寒高海拔(海拔≥4000m)乡镇职工周转房、安居房、新建商品房、主要公建用房、酒店全覆盖;中高海拔(3500m≤海拔≤4000m)乡镇(口岸),重要的周转房、安居房、新建商品房、主要酒店宾馆覆盖;中海拔(3000m≤海拔≤3500m)乡镇(口岸) ,根据需要,有选择覆盖;低海拔(海拔<3000m)乡镇(口岸)不做考虑;所有 5A、4A 级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集散中心实现供氧设施覆盖。
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加强生态城市建设,通过绿廊绿道等结构性绿色生态网络,强化城市绿地与区域范围内各种生态空间的衔接,将自然引入城市,构建城乡“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绿线”划定,均衡城市绿地分布。加强城市综合性公园、植物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防灾避险公园等城镇公园建设,强化公园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功能。坚持生态型、节约型园林绿化发展方向,加强林荫路、透水广场、集雨型绿地建设,充分发挥园林绿地“城市海绵体”功能。坚持生态优先,发挥园林绿化综合功能与植物造景并重,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促进野生种群恢复和生境重建,减少人工痕迹。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城市园林绿化监管体系建设,搭建数字化信息监管平台,强化重要指标数据实时管控。
第七节 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优化升级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设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积极推进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原则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现途经区域的各类管线应入尽入。加强管线入廊管理,提高地下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水平。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编制专项规划,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建立从源头到末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排水防涝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由以排为主,向渗、滞、蓄、净、用、排结合的综合化、生态化的排水理念转变,由快排向少排、慢排、净化后再排的排水理念转变,全面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严格执行城市蓝线、绿线管控制度,切实保护好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生态空间。在新城开发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在旧城改造中优先从园林绿地、道路、河道等实施整治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合理确定各类工程措施。抓好重点领域海绵体建设,落实低影响开发(LID)工程措施,强化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的雨水源头削减,加强雨水径流过程控制,发挥城市公园、绿地等海绵体的吸纳作用,发挥城镇湿地水网体系功能,保持城市河湖水系的自然状态。提高城市蓄滞雨洪、防灾减灾能力。选取有代表性城市作为自治区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点,同时积极争取列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各地市选择一批住宅小区、学校、广场公园等项目,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
强化节水城市建设。提升城镇节水能力,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循环再利用。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加大城镇绿化节水力度,推行节水浇灌方式,逐步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的主要来源。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现行节水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7%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到2020年,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在企业中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全社会节水宣传。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智慧化,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应急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地市均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动物联网、城市大数据及网络化应用,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环卫、智能建筑。
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结合“多规合一”工作,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模式,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增加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生态用地规模,在城市内部保持适当比例的生态用地作为非建设用地禁止建设。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完善申报、审查和评估办法。推行生态城市规划模式,按照资源能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引导开发区完善布局,建设成为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市新区,促进居住与就业的平衡。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实现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加快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法制建设步伐,健全执法制度,制订城市管理部门责任和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建设一支依法、规范、文明执法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协管队伍。依托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推行精准、精细城市管理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推行执法案件网上办理。
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功能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区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属性,集中政府财力建设非经营性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项目。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以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
提高城市应急能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配置标准,保持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的能力,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专栏4 西藏城镇建设重大项目
1 特色小城镇建设 25个特色小城镇示范。 |
2 城镇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厂扩西藏自治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建项目 41 项,扩建规模 22.1 万 m³/d,总投资 5.8 亿元。供水管网改造长度 508 公里,总投资 8.6 亿元。 规划新建城镇供水厂 98 座,规模 20 万 m³/d,总投资6.4 亿元。新建供水管网 1302 公里,总投资 19.5 亿元。 提高水厂的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水厂运行的水质控制和供水水质管理要求 ,总投资3亿元。 推进供水应急能力建设。 |
3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利用。 |
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雨污分流改造、城镇雨水管网提标改造总长18.11 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总长 196 公里,新增雨水管网总长 1113 公里。 |
5 城镇垃圾处理 城镇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
6 城市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 交通设计。中心城市环线快速交通。充电基、照明、公共停车等基础设施。 |
7 城镇燃气、供暖设施 每个县城1座燃气设施,1座供暖站。 |
8 城市供氧设施 高海拔县城县县1座供氧站。 |
9 城镇园林绿化 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
10 地下综合管廊 统筹编制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建设试点。 |
11 海绵城市和节水城市 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 |
12 智慧城市 完成拉萨市、林芝市试点,启动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 |
13 低碳生态城市 重点在设市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区。 |
14 城市应急能力 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生产设施等应急体系建设。 |
第八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民房设计建设示范,推出一批体现西藏地区特征的民房设计。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开展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示范创建。有序推进绿色民房建设,加强民房建设技术指导,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民房抗震水平。“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911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7.3%,人口覆盖率达到19.4%。建设1834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4.7%。
加大易地搬迁指导。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准确认定和把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众,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继续强化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全区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农户选用村民建房通用图和民房改造设计方案图集,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提高农牧民自建房屋抗震等级,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到2020年确保贫困人口全部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公平享受社会发展红利。
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五有”标准(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机制、有资金保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村镇保洁和垃圾设施管护制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设和稳定村庄保洁队伍。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鼓励乡镇联建垃圾填埋场,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快乡镇垃圾集收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能运则运、集中处理,不宜运输、就近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企业化运行机制,逐年提升完善农村保洁水平。
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村组集中处理、分户处理等方式。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逐步推动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治理村庄污水。
专栏5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大项目
1 改善人居环境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911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7.3%,人口覆盖率达到19.4%。建设1834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4.7%。 |
2 易地搬迁 易地搬迁263129人,其中拉萨市24821人,昌都市103361人,林芝市3498人,日喀则市71905人,山南市1034人,那曲地区50335人,阿里地区8175人。 |
3 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采用直接转运系统(配置垃圾桶与小型垃圾车)的村庄784个,建设采用一级转运系统(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村庄1050个。 |
4 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推动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第九节 深化城乡自然人文建设与保护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完成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传承城市文脉和历史基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保护,重点开展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全面调查传统村落现状分布及特征,建立西藏自治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数据库,督促各地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完善村落档案,指导市县认定、公布保护名录,加大古建筑、古迹遗迹抗震加固保护,打造名城名镇名村品牌。进一步细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申报、批准、规划、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并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每年重点扶持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打造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品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资金筹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完善规划编制,自治区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全部完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维修、新建景区道路,建设景区停车场,提高景区的交通可达性;建设景区游步道,完善各风景区内环卫、电力、通风设施建设;对景区内的重要建筑进行维修、保护,建设观景平台,提高景区可游览性;在高寒高海拔地区景区建设供暖、供氧设施,提高各景区的接待服务能力;建设景区内监管信息系统;紧密结合“互联网+”的发展,建设智慧景区。加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力度。“十三五”时期力争增加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6个以上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监管,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第十节 大力推进建筑业发展
优化调整建筑业组织结构。按照市场机制,落实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政策,扶持发展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龙头企业。引导有实力的施工和设计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集投资、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和代建制;培育一批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和设计综合类企业,重点培育区内大型施工企业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发展一批经营特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规范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发展,打造和培育具有藏域特色的古建筑队伍。支持建筑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促进不同类型企业差别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发挥工程担保、保险机制作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南亚陆路大通道和环喜马拉雅经济带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申报面向尼泊尔、印度、孟加拉等南亚国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援外成套项目资格,拓展市场空间。
提升勘察设计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质量。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对大型公共和民用建筑、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服务范围,支持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引导业态创新。鼓励骨干勘察设计企业推广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勘察设计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注重培养掌握高原建筑特征、西藏建筑特色、藏式建筑特点的勘察设计领军人物,鼓励区内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加强与区外品牌设计企业的交流合作,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尊重企业首创精神,加大高原建筑、民族建筑的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借助援藏省市和企业优势,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试点示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实现工程项目设计、建造、管理数字化,推动建筑产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营造权力公开、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监管法规,构建以企业资质、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工程招投标制度,探索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健全建筑市场监管相关地方法规,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拓展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进建筑企业资资审批系统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实现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模式。按照建设类中央企业法人在藏属地注册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从制度设计源头防止,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运检查,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非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动态记录企业诚信信息,加大违法主体的曝光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法规制度建设,以工程量清单为核心,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统一工程定额编制规则,完成西藏“2016预算定额”,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构成多元化工程造价服务方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低碳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定额的编制。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造价指标、指数、工程案例信息等各类型、各专业造价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注重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的协调,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决定机制。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的造价确定。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在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执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和人员的追责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一节 推进建筑节能
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适时推动绿色建筑地方性立法。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建立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完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及评估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鼓励保障性住房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在新建建筑中推广绿色建材、节能系统门窗、通风器、可再生能源系统及节能照明系统。
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常态化、普及化发展。强化绿色建筑的先导效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制度。修订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标准,增强标准执行力和实用性。结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等综合示范建设。区域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创建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筑工程应用。
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建设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监测平台,完善功能,扩大覆盖范围。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主要改造采暖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和外窗。城市公共照明重点改造路灯的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降低空调、照明系统能耗。鼓励应用公私合营、节能效益分享、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评价,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水泥、石材等建材生产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改造建设,开展以绿色为导向的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优先选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建筑材料,加快培育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推广建筑中水的回收利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和管理办法,开展优秀绿色节能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节约资源效果明显的结构体系,重点推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部品和整体厨卫,全面实施住宅精装修和保障房产业化建造。推广自保温墙体材料、无机保温砂浆、节能系统门窗、具有通风、遮阳、绿化等产品。
专栏6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重大项目
1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生态城市示范,城市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
2 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评价;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基地;绿色建材示范产业基地。 |
3 建筑产业现代化 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产业化基地。 |
第十二节 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和安全水平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过程控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管控责任,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动态监管并网衔接、闭环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披露力度,推行监管执法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管理行为标准化、设计要求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机具设备和模板标准化,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强市政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监控。持续开展砼结构工程质量治理及建筑模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研究探索建筑模板支架租赁,安装(搭设)使用拆除,维护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改进市政设施建设施工组织,防止出现施工开挖不当造成供水、燃气等管线破坏,避免影响交通和群众出行。推广应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抽查巡查制度,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整合市场、现场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检查执法机制,完善抽查、回头看等制度,加大清出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作用。深化应用大数据监管,有效利用“西藏自治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查处督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和警示。
完善建筑安全监管制度。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落实业主运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工程安全。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落实《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强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督促装修人及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相应责任。加强对限额以上既有建筑改扩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在招标时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不得竞价,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依法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一节 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十三五”规划是未来五年统领全区住房和城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特别是中后期评估。建立协调机制,有效管理和衔接各专业规划,确保在本规划指导下,实现计划的统筹安排。要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等行政效能监督体系,科学分解落实五年的规划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年度计划和实施。加强对房地产、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重点行业监测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确保“十三五”规划的圆满完成。
第二节 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动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环节,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网上办事和服务群众功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节 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
继续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抓住国家扶贫攻坚和加大偏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政策机遇,多渠道争取资金。抓好建设项目的包装推介,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招商引资。科学进行市场运作,推进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和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支持和信贷支持及财税政策支持;加强有关收费政策的调研,强化收费的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筹融资机制,努力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第四节 深化受援工作
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对口援藏省市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认真指导帮助下,做好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怀下,重点做好规划西藏、建设西藏、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人才援藏、建设基层等五方面工作。积极争取对口援藏省市拓展援藏新领域、创新援藏方式、加大援藏力度,继续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推进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节 加强和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驾驭城乡建设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在我区的实施,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熟悉国际惯例、市场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营人才队伍。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和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努力建设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提高行业一线的生产效率。
第六节 加强法治建设
加快推进行业立法。深化立法工作,完善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政策体系,重点加强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节约等内容。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 “关键少数”学法工作,提升领导干部遵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意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继续将法制课程纳入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行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节能减排事项执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各种形式的监督,加强系统内层级监督,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继续开展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实施情况为重点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第七节 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强化党的意识,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以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能力为重点,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改善学习环境,把握学习重点,尤其是做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突出群众文化、廉政文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时代精神,培育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核心价值。
推进廉洁建设。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切实抓好重点预防,继续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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