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null/2022-00017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1〕50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12:37:18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发﹝2017﹞128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3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藏水财函﹝2021﹞69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具体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一、请你地市接到此通知后,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至相关县(区),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有关预算分解下达文件抄送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导主管部门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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