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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西藏推出优惠政策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民营企业发展
        索引号 000014349null/2021-00053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8-12 09:40:59

        时间: 2021-08-12 09:40:59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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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推出优惠政策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民营企业发展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民营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发言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区27家单位推出了147件优惠政策文件,内容涉及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卫生等民生领域,这些政策的实施,持续推进了脱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教育优先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及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图为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德吉卓嘎

        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多措并举 构筑“多位一体”的就业格局

        历年来,西藏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以“正确处理好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和市场就业的关系”为工作方法,构筑了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公职岗位就业、区外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多位一体”的就业格局。近年来,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市场就业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01%,市场就业率达到了73%,均创历史新高,市场化就业模式基本形成,就业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稳中有进。

        图为发言人: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区政府新闻发言人 旦增伦珠

        政策引领。区党委、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等30余项政策性文件,从就业补贴、创业担保、技能提升、吸纳奖补等各个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从全国层面来看,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最优、惠及面最广、补贴力度最大。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兑现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各类补贴达到6.54亿元,进一步以政策引领市场化就业导向。

        区外拓路。西藏还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有效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截止目前,西藏已累计有6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可享受生活、住房、安家、路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各方面的补贴支持。西藏自治区和各地市在援藏省市建立了17个西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服务联络站,为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推介、就业服务、个人援助等全方位服务,2021年西藏已发布区外就业岗位计划2.23万个,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渠道更加畅通。

        图为发言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勇

        创业启航。西藏启动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启航行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打造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践平台、指导平台、培训平台、交流合作平台、投融资平台、产品推介平台、宣传平台七大平台,在创业扶持中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赁、水电补贴以及金融贷款等方面支持,目前已累计兑现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1亿多元,全区约有2000余名高校毕业生投身到自主创业之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氛围愈加浓厚。

        图为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达娃次仁

        财政优惠政策方面:减税降费 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按50%减征。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治区财政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去年起设立了年规模为3亿元、为期五年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七大产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指导企业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目前,已将2020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110万元下达至地市,计划于近期下达下一批奖励资金8,940万元。

        西藏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活动,鼓励各企业自主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支持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照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以及新型学徒初级4000元/人、中级6000元/人、高级及以上9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民族特色工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的农牧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图为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招商局协作联络处处长 张峰

        招商引资方面:优惠政策亮点多政策支持力度大

        2021年4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10章52条,涉及税收、金融、产业扶持、土地、就业创业、营商环境等方面。

        营造最优的综合政策。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延续了(老政策)分别按照企业不同情况,明确了9%、12%、15%三个档次。在藏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对上市、挂牌、发债企业进行奖补。根据不同类别的工业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70%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区的特殊政策;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象范围、降低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提高了担保和贴息额度。比如:第12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要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而老政策标准是30%(超过100人的企业要达到15%)。第33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而老政策额度是200万元。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从企业开办登记、用能报装、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具体办理时间。比如:第34条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若干规定》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对政府承诺践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对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专班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营造精准的产业扶持政策。《若干规定》对注册在藏并设有生产经营实体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从促进七大产业发展、企业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提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如:第15条对推动“七大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以及在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的中小企业,支持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31和33条明确:建立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对其给予300-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明确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第30条对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就职单位进行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若干规定》鼓励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会展招商、网络招商、委托招商以及对口援助招商等,并鼓励援藏资金用于保障民生、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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